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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回執和受理回執一樣嗎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98W
報警回執和受理回執一樣嗎

不一樣。

首先,必須明確報警和受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報警是公民(包括單位)的權利,在公民遇到或看到他人需要公安機關救助、處理的事情時,隨時隨地都可以報警而受案是公安機關的義務(職責),即有案必查。但二者又有一定的關聯。

第一,報警在前,受案在後。當公民選擇報警後,公安機關必須出警和處警,當發現有違法犯罪的線索時,應及時受案處理。由此可見,公民的報警是案件的主要來源。

第二,報警反映的事情,並不一定都是案件,也就是説並不是所有的報警都要作受案處理的,只有報警所涉及的事情構成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時,才能受案。

不管是報警還是受案,報警人都有知情權,回執就是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對當事人告知的文書。報警回執(接處警登記表)能夠表明報警人的報警情況和公安機關對該警情的處理過程(結果),受案回執能夠表明公安機關已經受案處理及報警人(報案人)對案件的查詢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