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貨幣改革,放棄銀本位,改為發行法定貨幣(即法幣),同時收回銀圓。銀圓於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直至1948年金圓券風暴後,銀圓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中華民國政府並短暫發行等同於銀圓的紙幣,稱銀圓券。隨着中華民國政府撤出中國大陸,數個月後,銀圓及銀圓券均在中國大陸進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