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登記: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應當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保障性住房書面申請,填寫審批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2、審核公示:就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公示,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至區房地產管理部門。
3、經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公開登記結果並報區建設局備案。
3、審批執行:街道組織在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
4、搖中,進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建設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