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向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其中、用人單位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2、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