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制度是指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
衞鞅(即商鞅)在秦國變法,為了鞏固君主統治,頒佈連坐法。這是在户籍編制的基礎上實行的。
衞鞅一派法家認為,要使君主政權達到“至治”,必須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就是説,最親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檢舉揭發,使得任何“惡”“非”都不能隱匿。
只有這樣,“其勢難匿者,雖跖不為非焉”(《商君書·禁使篇》)。實行連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證,互相監視,互相揭發,一人有罪,五人連坐,即使是跖也沒有辦法為非作惡。
擴展資料:
連坐制起始於周春秋戰國時期、君主專制將控制人民與佔有土地視為國家的頭等事務,而嚴格進行户籍管理是中國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錄管理制度。
據《周禮》記載,周朝就已專設司民之職.在國家基層社會中,往往實行什伍裏甲制度,這種制度是專制時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層的組織形式。
早在春秋時期,齊國就推行了什伍制,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長,伍長負責閭里治安。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實行什伍連坐法,後世裏甲制度即由此發展而來,長期成為國家基層社會的人身控制形式。這樣使得國家的賦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實處。
連坐制度所打擊的是與犯罪有一定社會關係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罰,因此可稱此項法律制度為“關係法”,歷史中注重親疏,嫡庶關係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維護的主要社會關係,連坐制度與宗法制度相伴整個封建文明始終,共同調整維護了幾千年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