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舜號海難事故發生在煙台海域地區1999年11月24日,由於船長的決策和失誤,船上共有旅客3O2人,搶救生還22人其餘280人遇難或失蹤造成經濟損失9OO0餘萬元,船長對11.24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因死於事故中,不追究責任,對於犧牲的説法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