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沒有報答養父,因為養父搬走了再也沒回來。
小梅拿了養父的八千塊錢去了廣州,後來被廣州警察送到了宋一達家,養父母知道她回來了就跑來要錢,小梅為了擺脱養父母把錢還給了他們,她還多給了兩千塊錢説是孝順他們的,後來因為哥哥需要用錢找養父借了五千塊錢,養父讓他寫借條,小梅走後養父把借條燒了,等小梅去還錢的時候養父一家搬走了,小梅沒來的及報答他們,他們就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