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的。只看這個人證明的事實完整不完整。真不真實,那又是另外一問題了。證人是要將所知道的看到的事實真相説出來。不能有假。法官會判定證人所説的是真假的辯認。當然有三個證人都是同樣的證實,那麼只需要一個就成立。如果不一樣必須三個證人都出庭才能成立
當然成立了。一個就可以了,有條件出庭作證的還是儘量出庭作證。書面證詞與出庭作證的證詞的效力是不同的。出庭作證的證詞經過雙方當事人的詢問,更容易被對方當事人接受,更容易被法院採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沒有規定證人需要幾個,即使只有一人,也算作有效證據,如果證人數量多一些,可能會增加證據的力度。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