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到9人組成。根據社區規模調整和社區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將增加社區居委會的成員人數,具體人數有所在街道(地區)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會議(包括居民代表會議、户代表會議或居民全體會議)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