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任何事物只有順應大環境、大趨勢的變化而變化,才能存在地更長久一些。
來自於《易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這是《易經》中的一個重要的辨證法則“通變致久”。
解讀:事物有變就有常,有常就有變。《易經》就在這種[變動不居]中、顯示了[恆常通久]的不變法則,又在這種“恆常通久”中、表現了“唯變所適”的可變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