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説進士出身的人,在宋元時期是可以直接做官的,但是在唐朝和明清時期則是需要通過“釋褐試”或者經過一定限期的觀政期後才被授官。
這些新科進士只有通過了實習期(一般為期二年),然後由各部堂官考核通過後,吏部才能授予官職。順治三年(1646年)規定,二甲前50名授主事51名至三甲前10名授中行評博,11至20名授知州,21名至70名授予推官,其他進士以知縣選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