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保護區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管理,省級保護區由省市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管理。
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工作。
為加強保護工作,我國現有數十處國家級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