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是合作單位,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合作單位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機構。信用社的職能是:1、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
2、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
3、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
信用社的特點是:
1、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
3、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信用社不是國企也不是私企,屬於集體所有制,信用社就是農村信用社,屬於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以省為單位,歸省國資委管轄,屬省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