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特長生一般包括體育特長生和藝術特長生,兩者的錄取標準不一樣。
2、如體育特長生錄取標準:
(1)獲得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含市教育局委託廣州市學生體育藝術教育協會承辦)的廣州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比賽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六名者。 
(2)獲得區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前三名者。 
(3)參加地級(市)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比賽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