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備案,需要持工商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還需將原來的印章一併交回公安機關統一消毀。公安機關根據以上的材料,開具相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