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對貧困家庭外出務工進行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在省外連續出務工6個月以上,並收入達到15000元,可申請補貼1000元在省內連續務工6個月,並收入達到10000元,可申請補貼500元。申報流程:本人由務工單位開具務工證明,經駐村工作隊、村兩委核實,並在村內進行公示,上報縣人社局勞動就業股進行統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