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護照需要攜帶: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16週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户口簿、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係材料的原件,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記得一定要拿拍照時的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