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類項目需要審計,審計主要抓住三個方面內容審計:
一是採購方式有意規避。隨着行政單位監管方式方法的不斷創新,採購服務項目也隨之增加,而短時期內能提供相應服務的資源稀缺,導致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成為部分分散採購項目無二選擇的藉口,假招標真內定等現象時有發生。
二是合同條款過於粗放。部分服務合同條款不夠細化,特別是制定的工作目標和價格未考慮執行過程中可能變化的因素,出現實際工作量少於預期、合同價格虛高、付款和項目進度脱節等情況。
三是履約過程疏於管理。有的項目單位未負起履約監管職責,導致出現了項目績效低下、重複支付服務費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