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備案工,並不是真正意義上所謂的正式工。
國企和其他所有制企業一樣,只要是招收錄用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必須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我國從1993年開始,正式全面實施了用工制度改革,也就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原來的正式工,也和其他勞動者一樣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或者是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出現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照樣有權與之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