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代持的房產,如果是你個人所買,或者是人贈送與你,婚後過戸給你,這也是你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為了保險,可以去公證一下,這樣以後就不會矛盾產生,如果不去公證,就可能説不清了,如果願意作為夫妻兩人共同財產,那末就不需要去公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