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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體六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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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體六分法

犯罪主體分為哪幾種類別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1、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