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地樓層消防用水可以隔一層。樓層臨時消防水30米開始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30米以上設置臨時消防水滅火系統。一般隔一層一個。如果是工地樓層,每層都要。
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根據在建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消防豎管應與建築主體工程施工進度一致。
臨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大於1000 ㎡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於10000m³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於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範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建築高度大於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³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