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屬於違章指揮,根據新國安法規定,從事特種作業操作人員,需持證上崗,不得從事跨工種,超出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範圍的工作,任何人無權違章指揮,低壓電工持有低壓特種作業操作證,只能從事低壓電工作業,高壓作業需持有高壓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從事高壓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