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
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書面彙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彙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