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是獨生子,如果父母均已不在,他的遺產,應該由他現任妻子和子女繼承,如果均沒有,還可由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作為第二順序繼承。如果這些人均不在了,則有集體或國家繼承遺產,反正,前妻無繼承權。
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就應該按照法律進行遺產分割
單從房產來説,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擁有同等權利的繼承權,由以上關係中的所有成員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產
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繼承房產,可去公證處做一份放棄繼承公證,持此公證
其他有繼承權力的人一起到房產局將上述房產過户到繼承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