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筆試有一門三次都沒過,可以繼續考試。
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六條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麪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