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以前,國有企業的用工形式有三種,一是全民固定工,二是計劃內臨時工,三是1985年後參加工作的勞動合同制工人。1995年全國的國有企業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原來企業用工主體的全民固定工的身份均通過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置換成勞動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