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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父母投靠香港子女要什麼材料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1W
60歲父母投靠香港子女要什麼材料

1、按照要求填寫《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及港澳關係人照片檢測回執單以及兩寸白底彩色相片。

3、交驗申請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交驗港澳子女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交驗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如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鑑定等)。

6、港澳關係人屬於非婚生子女、無法提供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或者親子關係存疑的,須在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鑑定。

7、父母在內地無子女的證明。

8、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並履行贍養義務的聲明。

9、港澳關係人屬於收養子女的,需交驗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係證明,並提交複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係的,交驗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係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養關係的,交驗在建立收養關係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係的,交驗在建立收養關係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等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建立收養關係時,申請人與港澳關係人均為內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養關係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