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好證明和材料申請登記的電動⾃⾏車所有⼈應提交本⼈的有效⾝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購車發票或收據的原件及複印件,車輛整車出⼚合格證明原件。
2、購車發票或收據遺失的,車輛所有⼈應向原購車⼚商要求補辦。就近前往電動⾃⾏車登記點辦理,超過上述期限的,交管部門將不予辦理登記。
3、《暫⾏辦法》實施後購買的列⼊武漢市電動⾃⾏車登記上牌合格《⽬錄》的電動⾃⾏車,以發票時間為準,必須⾃購買之⽇起30⽇內辦理登記,逾期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