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參保未發社保卡期間,《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或電子版可作為參保人員的
就醫憑證,每次掛號、交費時主動出示,醫院根據證明採集有關信息並上載就診數據,為參保
人出具相關單據,先由個人全額墊付醫療費用,然後本人將所有票據交到單位,再由單位到所
屬區醫保中心辦理手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