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評價證明:同中國公民和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的,應提供技術評價證明,如合作論文(論著)發表情況、合作論文(論著)被引用情況、共同發明所取得的發明專利證書、由國家法定檢測部門出具的技術檢測報告、國家有關企業職能部門出的審批證明、通過組織和主持鑑定單位函定單位採用函審或會議鑑定形式對合作完成的項目所作出的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