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辦理次年的參保繳費手續。
如過了繳費期,除了終止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的人員、外市轉入廣州各類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新出生嬰兒、新遷入户人員、新增醫療救助對象及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需在當年度內繳費參保的其他人員等符合中途參保條件的人員外,其他因個人原因未按時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人員不予辦理年度中途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