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的職責包括:①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會的全面工作
②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
③簽署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④簽署本社成員入股證明
⑤審批年度財務預決算和日常經費開支
⑥代表本社簽訂相關合同等
⑦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
⑧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會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代表村民行使職能,至少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彙報一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