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經歷填寫:1.在校生、應屆畢業生、未參加工作的:經歷就是學習經歷,XX年XX月---XX年XX月(或問的形式,例如1999.09—2003.06)於XX(學校的名字)讀小學XX年壹XX月---XX年XX月於XX讀中學XX年XX月---XX年XX月於XX讀高中XX年XX月---XX年XX月於XX讀大學,如需填證明人的就填班主任的名字。2.參加工作的:在以上學習經歷基礎上再加上問工作經歷,XX年XX月---XX年XX月於XXX工作。3.待業的:XX年XX月---XX年XX月待業以上情況按個人實際來填寫。
國家統一規定,每位服過兵役的人員都要填寫《兵役登記表》。兵役登記表內容有姓名、年齡、籍貫和住址、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還有主要經歷項目。
主要經歷填寫時,要將在服兵役期間的主要時間、主要單位、主要職務和主要任務及主要成績(立功受獎、受處分)等情況認真如實填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