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單在轉出地社保局辦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拓展資料:
社保關係轉出辦理流程:
1、申請
參保人持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終端機登錄申請打印或者社保經辦窗口申請(無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終端機自動讀取身份證審核或經辦窗口人工審核是否符合轉出條件。
(1)符合條件的受理並出具轉移憑證。
(2)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攜帶的材料。
3、審核
申請人攜帶轉保憑證到轉入地申請轉入,轉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轉出地,轉出地接到聯繫函後審核辦理。
4、審批
審批通過後向轉入地發送信息表和轉移基金。
5、辦結
向轉入地發送信息表和轉移基金,業務辦結。
參考資料來源:
深圳市社保局-社會保險關係轉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