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如果沒有約定份額,就是三人各佔三分之一。
父母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三分之二房產份額手續。
先看父母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依照遺囑辦理繼承。
無遺囑前提,民法典規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房產份額。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取者和這位獨生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户住房。
獨生子女也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繼承父母房產,在遺產繼承開始以後,如果父母有遺囑就應該執行遺囑,可父母在遺囑中是可以把遺產房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的,父母沒有遺囑的,除了子女之外,配偶及父母的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