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審核:經初審後,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並給出不能通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後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3、初審通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