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工保轉入居民保重複繳費的清退問題
(一)職工保轉入居民保時,按月將職工保繳費月份(含視同繳費年限)信息計入居民保信息系統。
(二)職工保繳費月數與居民保繳費月數(以繳費年限乘以12計算)累加計算後不超過180個月的,無論是否存在重複繳費時段,無需清退重複繳費。
(三)職工保繳費月數與居民保繳費月數累加計算後超過180個月的,若不存在重複繳費時段,無需作清退處理若存在重複繳費月份的,應計算超過180個月的重複繳費月數,並按照較早繳費優先清退的原則,清退相應月份對應的居民保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部分,但最高清退月數不超過雙方重複繳費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