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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號禁塑令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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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號禁塑令原文

2021年1月1日,上海試點“禁塑令”,塑料袋從上海市面上完全消失。實際上,禁塑令並不是一個很新的話題,從很早之前,我國就曾出台過相關的“限塑令”。當時在國內引起了很多的熱議,大部分人都是支持的態度。很多店面為了響應這個政策,對塑料袋進行收費,來減少客户使用塑料袋的量。

然而,這種做法似乎只能算是隔靴搔癢,兩毛錢一個的塑料袋,很多人根本不在乎,隨便使用塑料袋的人仍舊不計其數,限塑令沒有達到很好的效果。這些無法降解的塑料袋,仍舊在不斷加劇環境惡化。

針對這個問題,從去年開始,禁塑令又被提升日程。這一次相對上一次更加嚴格一些,包括塑料袋在內的多種塑料產品基本上都被禁止使用。

細心的人可能已經發現了,現在去麥當勞等快餐店,基本上已經沒有塑料吸管,而是直接通過飲料蓋直接喝。禁塑令,儼然已經開始滲透到人們的生活當中。

在這個過程中,取代塑料吸管、塑料袋的行業開始慢慢成長起來,可生物降解材料被認為是取代塑料的重大進步。現在市面上,已經開始積極配合國家的要求,推行可降解塑料包裝、紙包裝等材料。

由於“禁塑”,截止到2020年9月份,我國已經有36家正在建設或準備建設可降解塑料的項目,總產能新增了440.5億噸,比現有產能多出了7倍。目前來説,可降解塑料袋仍舊在研發中,性能等方面和塑料袋接近,卻更有利於環保,取代塑料袋是遲早的事情。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對相關工作,特別是2020年底的目標任務,進行了再部署、再動員,同時也明確了工作的細化執行標準。

通知詳情:

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0〕1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綠化市容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商務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市場監管局(委、廳)、供銷合作社:

《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以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推動落實,整體工作平穩開局,但各地各領域工作進度還不平衡。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確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大工作落實力度。8月中旬前出台省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督促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以上城市等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圍繞2020年底階段性目標,分析評估各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實效的具體推進措施,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

二、狠抓重點領域推進落實

(一)加強對禁止生產銷售塑料製品的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塑料製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行為按照《意見》規定的禁限期限,對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開展執法工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當地政府部署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涉及生產淘汰類塑料製品的企業進行產能摸排,引導相關企業及時做好生產調整等工作。

(二)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各地商務等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結合當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強對商品零售場所、外賣服務、各類展會活動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監督管理。各地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當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動集貿市場建立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進一步規範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和使用。各地文化和旅遊等部門要按照當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強景區景點餐飲服務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明確餐飲行業禁限塑的具體監管部門並加強監督管理,引導督促相關企業做好產品替代並按照《意見》規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進農膜治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供銷合作社協作,組織開展以舊換新、經營主體上交、專業化組織回收等,推進農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推進農膜回收示範縣建設,健全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市場銷售的農膜加強抽檢抽查,將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違規用於農田覆蓋的包裝類塑料薄膜等納入農資打假行動。

(四)規範塑料廢棄物收集和處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推動將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廢棄物進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能源化利用,減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時完成已排查出的規模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整治任務。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開展農田殘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區生態環境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清潔海灘等行動。

三、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一)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各地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遊等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涉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

(二)開展聯合專項行動。8月底前,各地要對照本通知要求,啟動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領域禁限塑推進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年底前,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檢查聯合專項行動,對各地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推進和監督執法情況進行部委聯合督查,聯合專項行動方案另行印發視情將聯合專項行動發現的塑料污染治理相關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疇,強化督查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引導,通過政策圖解、短視頻等多種形式深入介紹各領域推進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組織相關媒體投放公益廣告、宣傳片等,進一步增加公眾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認同和支持,擴大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及時總結、宣傳、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經驗、好做法。組織相關行業、企業發佈聯合倡議,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加大曝光力度,開展建設性輿論監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專項工作機制將加強統籌指導和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續開展督促檢查,對制定實施方案不及時、重點工作不落實的地方進行通報。

附件:

相關塑料製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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