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之前打架有可能能進監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 ,應當承擔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當事人未滿16週歲,將對方打成重傷 ,可能會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鑑於未成年, 可能會被按照下限處罰。同時 對方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