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徵收範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立項批覆、建設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明和建設工程許可所確定的範圍進行劃定。
這四個文件如果有一個違法,區域徵收決定就不具有合法性,對以下的問題就沒有必須進行審查了。
因此只有在這個四個文件的合法性被確認之後,才存在對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