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成年的子女,單位每月會發一定的困難補助金,(以前叫撫卹費)如果子女已經成年,但是還在中學讀書的,家屬需要寫一個申請給勞動鑑定機構,也會有一定的助學補足,以前未成年的年齡是18歲,現在已經改成16歲了。死者的父母如果沒有退休費的,每月也能享受一定的生活困難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