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引水系統改造泄流
1、採用渠道引水的水電站,在渠道過壩後的適當位置開口修建側堰或埋設放水管,向下遊壩後河道泄放流量。
2、採用隧洞引水的電站,可利用原有的近壩施工支洞改造或新挖泄水洞,並安裝放水管向下遊河道泄放流量。
3、技術經濟可行的項目,可在放水管出口安裝“生態機組”。
(二)利用泄洪閘小開度泄流
對閘壩電站,可一孔或多孔閘門不完全關閉、控制一定開度向下遊河道泄放流量。閘門泄流開度通過閘孔泄流公式計算確定後,可通過閘門行程控制器或在閘底板設置限位墩(水泥墩)等方式控制。
(三)利用溢洪道閘門改造泄流
根據電站樞紐佈置的實際情況,可對溢洪道工作閘門進行改造,設置門中門或舌瓣門,增設啟閉設備,向下遊泄放流量。
(四)利用大壩放空設施改造泄流
對大壩原有的底孔設施(如導流底孔、排沙孔、水庫放空孔、泄洪洞等)進行改造,增設閘控系統,調整調度運行方式,泄放生態流量。
(五)設置生態基荷或採用反調節調度泄流
對堤壩式電站,通過機組發電放水能滿足生態下泄流量的水電站,可不設置專用泄流設施,根據上游來水情況、調節庫容和電站發電機組的特性,優化水庫調度運行,保證電站至少有1台機組不間斷運行,通過基荷或反調節調度泄放流量,並儘量減少下游河道流量日內變幅。
(六)安裝生態機組
在大機組之外安裝單獨設置的、長期正常運行、承擔生態下泄流量泄放任務的生態發電機組。
(七)利用機組旁通管改造泄流
在機組進水控制閥旁通管上開孔引接放水管等,利用電站原有的引水設施改造後向下游泄放流量。
(八)增設大壩放水設施
在壩區適當位置增設倒虹吸管、抽水系統、泄流通道等設施,不間斷地從水庫上游取水躍壩再泄入壩下游河道,滿足生態流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