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漢有安定郡,治高平(今寧夏固原)。又有安定縣,在今甘肅涇川北,並屬於安定郡。東漢移治臨涇(今鎮原東南),廢安定縣。十六國時,再置安定縣,併為郡治。隋唐安定郡即涇州。唐後期曾改保定郡,縣亦名保定。金為涇川縣,為涇州治所。
②蒙古以陝西安定堡為安定縣,1935年改子長縣(謝子長烈土),移治原縣治東的瓦窯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