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辦屬於國家事業單位編,其任務和職能在於協調,就是協商與調解人民內部性質的矛盾。人民內部性質的矛盾不同於敵我矛盾,是不能用鬥爭的手段來解決的問題,也不宜用強制的法律手段和行政行為去解決的問題。協調協商是為了化解矛盾。
協調辦屬於什麼單位
協調辦即為開展矛盾糾紛的調處和控制工作的辦公室。
協調辦工作職責:
1、組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按要求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會議,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報告並協助黨委、政府協調有關部門積極進行妥善處理。定期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報表,重要情況及時上報。
2、定期分析研究轄區內治安形勢,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
3、組織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和治安防範工作。督促、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和各種形式的羣防羣治隊伍開展工作。
4、進行突發事件的疏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