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或居意見、蓋章。
2、鄉鎮的民政辦公室出意見、蓋章。
3、縣(市)的民政局出意見、蓋章。
在辦理三級貧困證明時會用到三級公章,由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辦事處)、縣或區民政部門所開據,並證明家庭確實貧困。
辦理流程:
1、由困難家庭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寫出家庭貧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進行入户調查瞭解情況後,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由本人將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進行調查審核後,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由本人將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後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