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應當以人民幣為單位。包括如下兩項要求:銷售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納税人以外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納税人可以選擇以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作為摺合率,但應當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且確定後12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