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不屬於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通常指僱傭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僱員、個體經營的小企業。這種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對於創造大量自我就業機會、扶助弱勢羣體、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積極作用,應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