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標準如下:
1、項目建議書審批:
1)、項目建議書由建設單位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地區發展規劃要求提出
2)、項目建議書所需附件:
(1) 擬建地點的用地協議
(2)建設資金來源的初步意向
(3)國土、規劃部門對擬建地點的意向性意見
(4)中外合資項目必須有合資雙方簽訂的協議及外方資信證明
2、項目建議書編制完畢並附上必要的附件後,按項目隸屬關係經各地州市計委、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省計委審批。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建設單位以批准的項目建議書為依據編制,並在項目建議書規定地區範圍內,由規劃、國土部門確定項目建設地點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附件:
(1)批准的項目建議書
(2)國土、規劃部門的定點意見
(3)建設資金來源的落實意見
(4)中外合資項目必須要有中外各方的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協議等相關材料
4、重大項目必須具備有資格的諮詢評估單位的評估意見和經過批准的選址報告。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畢並附上必要的附件後,由各地州市計委、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省計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