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不可以的!曾用名是表明你曾經使用過這個名字,並且已經申請做了名字的變更。如果去掉的話,恐怕對你自己也會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比如現在使用名字和以前的相關證件證明不符合了,可以用曾用名來説明一下,如果户籍登記上面去掉了曾用名的登記就沒辦法證明,也不好處理,所以一定要保留。
不可以,因為它代表你的過去,是真實過去的你,公安部門是不允許冊除的,特別是有了互聯網後,全國户口一體化,為公安機關全國範圍內查找信息更便利,所以公安户口管理部門不允許冊除曾用名,這也是我國户口管理制度的方法之一,公安户口管理部門辛苦了。
不能。你好,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正常規定曾用名不可能刪除,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檔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刪除,如果刪除就是檔案缺失,以後連退休都不能申請。